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活动室使用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9-04-21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和交流,充分发挥教师活动室的支撑作用,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序使用,加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活动室(以下简称活动室)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活动室的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

一、活动室由教师发展中心管理,面向学校教师无偿开放申请使用。

     

二、在活动室举办研讨会、工作坊、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,需填写纸质版《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室使用表》,由经办人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提前三个工作日交至教师发展中心A409办公室,经批准、备案后方可使用。提交申请后若活动时间有变化,应及时通知教师发展中心。

     

三、活动室原则上只限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,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

     

四、活动室配备多媒体会议系统,包括投影仪、投影幕,如需使用活动室设备,应提前申请。

     

五、使用人自行准备活动所需物品。

     

六、使用人需自觉维护设备安全及活动室环境卫生,活动结束后须关闭电脑设备系统、空调和照明,设备桌椅归位,遥控器放回控制台(包括投影幕升降、投影仪升降、投影仪开关和空调等遥控器),垃圾统一放置到垃圾箱,关闭门窗。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,以便及时修理。

     

七、活动结束后,请提供活动照片和活动内容一份,以便建立教师发展活动档案。